【摘要】本文首先概括了亚洲各国或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,然后研究了日本、韩国、新加坡和印度的电子商务发展概况、政府推进措施和未来发展战略,最后指出各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启示。本文还特别研究了日本独特的电子商务模式:移动的因特网接入方式、遍布全国的"康比尼斯"便民店和多种支付方式。
亚洲电子商务发展主要集中于东亚诸国,尽管东亚各国的经济及科技水平参差不齐,发展网络经济的基础与环境也大不相同。但从整体来看,东亚网络经济的成长势头非常明显。按互联网用户的平均增长率计算,1999年东亚地区为157%,高于欧洲的140%和北美的51%,网络经济正在成为推动亚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。东亚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国家主要是日本和韩国。总体来说,亚洲电子商务发展状态是:日本和韩国领先,新加坡紧随其后,其他国家跟进的状态。
亚洲国家积极采取措施,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。目前,亚洲国家已有印度、马来西亚、韩国、新加坡和菲律宾5个国家制定了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律:
--马来西亚政府草拟了国家电子商务大蓝图,以提升马来西亚全球互联网的实力。
--2000年6月14日,菲律宾总统签署了《电子商务法》,对网上交易的内容、方式等做出了规范。
--1998年10月27日,台湾地区提出了《电子商务法》草案,促进了电子化政府与电子商务的应用。
--1996年,日本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(ECOM),加强同美国在电子商务的切磋与合作;2000年5月,日美发表联合声明,对关税、税收、隐私权、身份认识等问题提出一些原则看法。
--1997年,新加坡政府实施"新加坡一号"计划,建立、完善国家互联网。1998年5月,新加坡提出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框架,新加坡国会于1998年6月29日通过了《电子交易法》。生产力与标准局推出电子商务行动计划,希望在2003年能协助32000个或相当于本地1/3的中小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。
一、日本
(一)发展概况
日本电子商务起步较晚,但发展异常迅速。据国家贸易与产业部和安徒生咨询公司调查显示:1998年,日本的B2C贸易量为86850亿日元,占全体家庭开支的0.02%。2000年日本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7.8万亿日元。其中B2B交易的市场规模为21.6万亿日元(约为1860亿美元),B2C市场规模为8240亿日元(约70亿美元)。截止2000年底,日本电子商务交易额在商品交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0.26%,到2005年将会提高到4.1%。
预期到2003年,日本B2C收益将达到711600亿日元。据当时估计,日本的B2C电子商务落后美国4-5年,但到2003年可缩短为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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